洗冤录|县令遇豪强:黄榦处理的一起地产纠纷案

苏轼有云:“读书万卷不读律,致君尧舜知无术。”澎湃新闻·私家历史特别推出“洗冤录”系列,藉由历朝历代的真实案件,窥古代社会之一隅。

黄榦,字直卿,福州闽县(今福建福州)人,素以“笃行直道”蜚声于世。开禧三年(1207)十一月,江西提举常平赵希怿与抚州知州高商老二人联名奏辟黄榦为临川令,奏状称其“禀资公正,律己廉勤,使宰百里绰有余才”。时抚州(今江西抚州)下设临川、崇仁、金谿、乐安、宜黄五县,临川县因“盖南楚之俗纤僳巧,法吏舞文相侠为欺诋,以多所证,逮积岁不竟,困细弱”,而号江西剧邑,尤为难治。黄榦于嘉定元年(1208)正月正式到任临川县,就任期间曾着手处理一起地产纠纷案。因案件牵连甚广,涉及县、州、安抚使司三级官府,在当地影响颇大。由于形势之家危教授横加干涉阻扰,又使案情扑朔迷离。透过此案见微知著,我们对宋代地方守令周旋于政令推行、豪绅掣肘、民生诉求等诸多难题之间的艰难处境略知梗概,深切体会到他们“为政”之难。

黄榦断案:临川风云

嘉定年间,临安府学危教授报案称自己家被盗,丢失若干财物。宋代的教授总领一州学政,掌学生功课、考试等事宜,地位颇为重要。危教授当时回乡丁忧,寄居乡里。黄榦身为一县之长,不能坐视不管,当即派出尉司捉拿盗匪,但毫无所获。不久,临川县突遭蝗灾肆虐,黄榦趁灭蝗之际亲至危教授家拜访。交谈过程中,黄榦方知危教授家所丢失财物“不过米盐琐屑之物”,并非贵重之物。即便如此,考虑到危教授既已报案,自己又身为临川令,黄榦当即表态定当全力以赴查明案件。危教授声称自己知晓盗匪是谁,黄榦追问下得知危教授有邻人名为熊祥,为人豪横霸道,此前与他互争山地,两家结怨。危教授据此咬定盗窃一事的主谋必定是熊祥,而陈九、饶细乙、舒九三人则是帮凶。

黄榦知闻嫌疑人线索后,果断命令尉司将熊祥、陈九、饶细乙、舒九四人缉拿归案,以图快刀斩乱麻,让真相早日水落石出。然而一番行动下来,仅陈九、饶细乙、舒九三人被捕,关键人物熊祥却好似人间蒸发,踪迹全无。无奈之下,尉司对陈九等人预先审讯,随后黄榦亲自审问三人,三人却“历历通吐,略无隐讳”,陈九对自己的盗窃行径供认不讳,一口咬定是熊祥唆使其盗窃。饶细乙、舒九二人虽未参与盗窃,但二人均指认熊祥窝藏盗匪并且经常教唆他人盗窃。此与尉司审讯结果惊人一致,案件真相似乎已经明了,真凶竟真如危教授所言。

案情如此顺利令黄榦心生疑窦,随即追问陈九三人是否被尉司刑讯逼供或者受到危教授施加的压力,三人均矢口否认。既然三人并未受到外力因素的干扰,为何会如此迅速地承认盗窃行径?黄榦深知继续审问也无济于事,因此命尉司将三人关押,待调查清楚后再行处置。

不久,熊祥被捕,黄榦命尉司将陈九三人带至堂前对质,但尉司此时却执意要继续羁押三人,并让黄榦将熊祥交给尉司审问。黄榦本就对之前案件查处太过顺利而心存疑虑,这下尉司的反常举动,让他再次警惕起来。宋代的尉司专门负责捕盗之事,而案件审讯分明是县令之职责,故黄榦暗自思忖:“岂有反押词人下尉司之理?”这其中定有猫腻。黄榦命专人绕过尉司将陈九三人带至堂前,大吃一惊,上次审讯时能“历历通吐”的陈九此刻却遍体鳞伤、羸弱不堪。黄榦令医人看验,发现陈九“拾指皆被夹损,脚踝亦被椎损”,显然是被严刑拷打过,黄榦厉声喝问是谁人所伤,陈九哆哆嗦嗦地称是受到弓手徐亮、黄友在龙舟院严刑拷打,还受到危四官人(危教授之子)的勘问,前次招供是在无法承受皮肉之苦情况下的诬陷,并非事实。

黄榦又命专人“追龙舟院僧行供对”,确保陈九所言属实。饶细乙与舒九见大势已去,当即承认二人“受危教授者赂之使言”,在公堂上诬陷熊祥。至此陈九三人全部翻供,熊祥盗窃罪名自然无从谈起,原本看似清晰的案情瞬间反转,一切线索此刻都指向了危教授和他的儿子。然而案情发展到这一步,又出现了新的疑问:危家不惜勾结尉司,动用私刑拷打陈九,还大费周章地让他们诬陷熊祥,这般行径背后的动机究竟何在?黄榦明白,真相或许就隐藏在熊祥接下来的供词之中,唯有顺藤摸瓜,才能彻底揭开这层层迷雾。

原来,危教授虽为临安府学教授,但却寄居在离临川县四五十里的乡间,所居之旁有山林陂塘,乃乡民熊祥的地产,该地由乡民陈如圭先卖与熊祥,后又卖与危教授,正是陈如圭的一田二卖引起这场纠纷。危教授并未采取合法手段获得该地的所有权,而是倚仗自己的势力多方胁迫熊祥就范,熊祥慑于其权势一再退让,不敢正面与之抗争。危教授则趁机蚕食,但其并不满意于这种现状。恰在此时,盗贼侯圈五、陈细乙等人盗窃危家财物,这本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,危教授却从中嗅到了机会,动起了歪心思,妄图借此机会诬陷熊祥,以达到彻底霸占地产的目的。后续情况正如案件发展,危教授买通尉司,将陈九等人分别进行拷打和贿赂,使其在公堂之上诬告熊祥,坐实其盗窃行径,一旦熊祥入狱,危教授便可获得全部地产。

对于此案,黄榦感慨“夫无所争而论人以停盗犹可言也,有所争而以停盗之罪加人,此又甚使人不能无疑者”,危教授诬陷熊祥,凭借的是陈九三人的伪证,而今三人皆已变其前说,熊祥莫须有之罪名自然无从谈起。细究之下,黄榦发现危教授这般行径并非个例,实则是抚州当地的一股歪风邪气。乡居士人平日里惯于“杂用霸道以陵驾乡闾”,他们凭借自身的权势、人脉,肆意欺压乡里,即便是那些饱读诗书、本应秉持公正的士大夫,身处这样的环境之中,也未能免俗。黄榦深知自己身为县令,乃朝廷命官,绝不能对这类败坏风气的行为听之任之、助长其焰。他暗自下定决心,定要以此次案件为契机,拨乱反正,还临川百姓一个朗朗乾坤。

黄榦详勘此案,裁断如下:熊祥窝藏盗匪之嫌,目下尚未查明,暂令其于居所禁足,交予都保严密看视,不得擅离。陈九因为遭受殴打身负重伤,“遂从而释之”。着尉司全力追缉侯圈五、陈细乙二盗,限期归案,不得延误。黄友、徐亮逞凶伤人,致陈九伤残,先各予杖责六十,以正律法威严。诸事毕,随将案件详情呈递抚州府衙,并呈送使司存档备案,以备详察。至此案件得到初步解决。

未几,此案陡生变故。陈九因为遭受殴打不治身亡。死者之子陈寿哩报官,状告其父之死乃为危教授之子所殴,乞求对案件重新勘察,但此时狱司却坚持是熊祥教唆陈九之子诬告。熊祥畏惧危教授之势,索性隐匿不出,使得寻找真相的道路愈发艰难。同时,熊祥弟侄熊谦、熊渐向黄榦状告危教授诬陷熊祥,又使案情陷入僵局,错综复杂的线索再次纠缠在一起,让黄榦倍感压力。

针对陈寿哩报官一事,黄榦认为熊祥是否教唆尚未可知,但陈九因危教授之子所殴而死是实情。熊祥即使教唆陈寿哩状告危四官人,追根溯源,也是因为危教授诬告熊祥窝藏盗匪而起,甚是可怜。但因此案处理涉及暂居乡里的士大夫危教授,黄榦处理起来未免捉襟见肘,加之案情随着熊祥的隐匿不出陷入僵局,只能将此事上报州府,并派人护送陈寿哩赴州供对。而对于熊谦、熊渐状告危教授一事,黄榦认为熊祥之事“三尺童子皆知其冤”,仅凭狱吏片面之词不能定罪,况熊谦、熊渐二人为熊祥弟侄,罪不相及,因此上报抚州,请求将二人释放。

抚州州府接到黄榦的报告和陈寿哩的供词后,委派专员验明陈九尸身,确实发现陈九身上存在殴打伤痕,但不是致命伤。与此同时,危教授也展开反制措施,气势汹汹的到州府状告熊祥暗中教唆陈寿哩妄诉,要求必须缉拿熊祥予以治罪。州郡官吏畏惧危教授权势,严命尉司捉拿熊祥,短短数日,熊祥“一族数家,尽室逃窜,室庐器用、鸡羊狗彘,百十年家业扫荡无余”,严刑拷打熊祥弟侄熊谦、熊渐二人,关押陈九之子陈寿哩,进行刑讯逼供,企图屈打成招,“欲以流罪加之熊祥”。

这段时间内,黄榦“适以职事趋大府禀议”,公务缠身不得不离开临川前往别处。就在他离开的间隙,局势急转直下,等他匆匆赶回临川之时,惨案已然酿成,黄榦深知案情存在不白之冤,立即向抚州递送札子,请求重新勘验案件。黄榦认为熊祥即使教唆他人诬告,也是因为危教授诬告熊祥窝藏盗匪在先,如今熊祥官司缠身,十分可怜。尉司又对熊祥一家痛加搔扰,使其不堪其苦、濒临破产。危教授身为士大夫,不顾官府公议,千方百计祸害乡民、鱼肉百姓,令熊祥遭受无妄之灾,自己身为一县之长,不能坐视不管。因此,黄榦请求州府赦免熊祥,收回追捕熊祥的成命,并追究州府恶吏私自下乡扰害的罪行。

州府在斟酌之后,一定程度上采纳了黄榦的意见,对熊祥的追捕态势稍有缓和。但熊祥弟侄仍然被羁押在巡检司。黄榦自知此案已由州府负责处理,自己身为县令参与此案已不合常理,“然守令之职均于字民,临川之民有受害者,不容自默”,古代圣人为政亦会向乡野之人求教,自己身为抚州僚佐,更不能置身事外。因此黄榦再次向州府申辩,提出四点意见:

其一,危教授身为士大夫,强夺熊祥地产失败后,随即诬陷熊祥窝藏盗匪,令其深陷官司泥潭。陈九之死虽不是危四官人所杀,但也是被其殴打所致,“故熊祥得以泄其不平之气,而谕其子以兴讼”。归根结底,一切皆因危教授强夺地产而起。而今熊祥四处逃窜,家业破荡,其惨状怎不令人心生恻隐。危教授操纵尉司刑讯逼供无辜百姓并且随意罗织罪名,现在州府又命县尉司追捕熊祥,如果再不惩治危教授,他还有什么做不到的呢?

其二,危教授位处士大夫之列,熊祥则为一介平民,二者虽身份悬殊,然俱是我天朝子民。危教授悖逆天道恶意诬告、强夺地产,官府畏惧其势力对其罪行佯装不见。危教授诬告熊祥,官府不过虚应故事,敷衍了事;熊祥状告危教授,却落得个家破人亡的下场。长此以往,倘若再有类似案件发生,士大夫岂不占尽先机,而平民百姓则只能在不公不义中苦苦挣扎,求告无门?国家张官置吏,所为者何?难道仅仅是为维护士大夫之特权,而将黎民百姓之生死存亡弃若敝屣吗?倘若真如此,国将何以为国,民将何以为民!

其三,从律法视角审视,此案脉络明晰可辨。危四官人“以一衰老朝不谋夕之百姓,监系累月,复加箠楚之毒,十指两踝皆有痕损,夫安得不死”。本县经严谨勘查,已然查明陈九之死确系危四官人暴力殴打所致,铁证如山,据此如实申告官府,此乃维护公义之举,何来诬告一说?再者,陈九因父惨死毅然告状,熊祥则遭不白之冤,无奈之下指使陈寿哩助其 *** ,二人所为皆出于正当诉求,又怎可仅凭臆断便以诬告之罪论处?

其四,危教授以高科自负,以高材自居,临川县民畏之如虎,百姓苦不堪言。倘若任由这般恶徒继续逍遥法外,为所欲为,那临川之地恐将彻底沦为危教授的私人领地,成为其一手遮天之所。彼时百姓慑于其 *** ,必将噤若寒蝉,不敢前往县官跟前申诉冤屈,寻求公道。危教授正是欲借熊祥一案杀鸡儆猴,进而达到控制临川的目的,其行径之恶劣,用心之狠毒,实在令人发指。

最后,黄榦深知自己作为临川县令,代表天子治理一方,不能以一己之利害而将百姓弃置度外。既然熊祥窝藏盗匪案件已经查明,其诬告之案纯属欲加之罪,故而恳请州府赦免熊祥之罪,力求嚣张跋扈者的阴谋无法得逞,蒙冤受屈之人终能得见天日。在黄榦的据理力争下,抚州州府赦免熊祥弟侄。又恰逢郊祀之赦,鉴于巡尉两司仍在追捕熊祥。熊祥之子又向州府陈词报告,这才停止追捕,但这一番折腾对熊祥一家带来的灾难不亚于寇盗劫掠。尽管这样,熊祥及其弟姪都被脱免,此案获得第二次解决。

然而,危教授对于抚州州府作出的相关判决拒不接受,竟妄图翻案,旋即向江南西路安抚使司提起上诉。企图“重困其家,使之流离转徙,尽据其产业而后已”,安抚使司遂介入此案,并派人取索本案相关文书判词,黄榦深知危教授一贯行径乖张,素日常与部分心怀不轨之士勾结,难保不会在文书上动手脚,暗中调换关键内容,迷惑使府。为防患于未然,黄榦随即将熊祥之子的陈词和本案文书具状亲自交付使司,并附带一道札子汇报案情经过,为熊祥申辩。

黄榦所呈札子除去对案件来龙去脉做基本梳理外,提出“为政之道,抑强扶弱,不宜有偏,安富恤贫,要当两尽”。危教授身为教授学官,凭借其权势行诬陷勾当,“侵渔乡民,毒害很鸷,如虎狼蝮蝎,荡人家产,以霸乡闾”,自己身为临川县令不能坐视不管。故而请求使司选派干练官员查清此案,“使形势之家不得侵害闾里,远县乡民实荷生成之赐”。

上述内容来源于黄榦撰写的三道判词《危教授论熊祥停盗判一、二、三》,以及向抚州州府、江南西路安抚使司提交的《申抚州辨危教授诉熊祥札子》《申安抚司辨危教授诉熊祥事札子》和《申抚州辨危教授诉熊祥状》。令人遗憾的是,尽管黄榦为追寻真相付出诸多努力,案件却并未真正落下帷幕。由于史料缺佚,安抚使司最终是否成功解决此案已经成为历史谜团。危教授及其儿子危四官人在这场风波中是否得到应有的惩罚,具体又实施了何种判罚,同样尘封在历史的迷雾深处。就连引发这场纠纷的核心——熊祥地产的最终归属权究竟花落谁家,也难以寻觅确切答案。但不可否认的是,案件中危教授与黄榦惊心动魄的三次博弈,揭示出南宋基层治理中的隐秘角落,表明县域治理从来都不是一件轻松之事,地方官员除了要克服官吏自身可能存在的懒政怠政问题外,还不得不殚精竭虑地应对来自上下级错综复杂的关系 *** ,以及豪强世家凭借势力施加的重重压力。这些人事因素相互交织,如同重重枷锁,给宋代基层治理增添了无尽的艰难险阻。

案件真凶:骊塘先生

通览此案,危教授横加干涉是本案难以判决的首要原因。那么这位兴风作浪的危教授究竟是何方人物?有关本案文书判词均收录于黄榦《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》中,其最早刊本是元刻延祐二年重修本,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危教授之名被刻意涂抹,仅留存“窃见本县有教授危█者”字样(参见下图)。事实上,黄榦身为县令,在撰写申辩状时应当是保持公正态度直书危教授名讳的,只是后续版本刊刻之际,或出于为尊者讳的考量,才将危教授的名讳隐去。如此一来,危教授身份是否就无从得知了呢?

黄榦《申安抚司辨危教授诉熊祥事》部分原文

实际上,这起地产纠纷案中的危教授是世称骊塘或巽斋先生的危稹。

黄榦在札子中称危教授家为形势之家。危氏家族自唐末至南宋,世代居于临川,始祖为唐末抚州刺史危全讽。元人黄溍曾为危素之父危永吉作墓志铭,其中论及危氏一脉发展变迁:

按危氏出于姬姓,其先自洛徙汝南,又徙江南。唐泉州录事参军凝有子曰亘,银青光禄大夫、检校刑部尚书,洪州别驾。亘之子曰全讽、曰仔倡,居抚之南城,当江淮冦盗充斥之时,合乡人立壁垒以自卫,而大破贼兵,朝廷因命以官。全讽金紫光禄大夫、检校司徒,守抚州刺史,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、钱唐县开国男,累加太傅,封南庭王。仔倡特进检校太傅、处州防御使,守信州刺史,汝南郡开国侯。仔倡后归吴越,子孙皆仕于其国,赐姓元氏。宋之盛时,起进士至大官者,参知政事、太子少保章简公绛为最显,而危氏在南城者皆祖全讽。由南城徙金谿,则自全讽六世孙怦始。

黄溍将危氏一族始祖追溯至唐代泉州录事参军危凝。危凝有子危亘官至检校刑部尚书,洪州别驾。危亘生二子危全讽、危仔倡,居住于抚州南城。彼时江淮地区正值寇盗充斥、局势动荡之际,危亘二子挺身而出,联合乡人修筑堡垒自卫,大破贼兵,其英勇之举引得朝廷特加赏赐:危全讽守抚州刺史兼御史大夫,危仔倡特进检校太傅、处州防御使,守信州刺史。危仔倡后代皆仕于吴越国,赐姓元氏。待北宋肇基,传至元绛一代,其家族臻于鼎盛之境。而全讽一脉世代扎根于抚州南城,至危怦一代迁徙至金谿县。危素在《临川家谱序》中记载:“居金谿县者,繇讳怦而下七世,列为支三。居临川县者,繇讳忱而下,列为支三十有六。”抚州危氏迁徙金谿后逐渐分化为金谿、临川两脉。危素隶属金谿一脉,其家族渊源清晰可考,“曾大父讳时发,宋赠承事郎。大父讳炎震,景定三年进士,调吉州司理参军,治狱明允,用举者改秩,以通直郎知临安府仁和县事,年未六十,以不能媚权臣,乞休致而去。父讳龙友,入皇朝危潮州、小江等处监司提举。”可见金谿一脉依旧延续着官宦世家的风范。相比之下,临川一脉的发展因史料缺佚,诸多事迹已难详考,但其家族能分为三十六支,足见规模之庞大。又有元人虞集《道园遗稿》卷三《送道士危亦乐归临川》中提及:“骊塘危氏,临川之望族,文学雅正之士世世而有之,故予所谓不得尽交者也”,临川一脉亦属于衣冠世家,这恰好契合黄榦称危教授为 “形势之家” 的说法,印证了危教授背后家族势力的深厚底蕴。

危稹,字逢吉,抚州临川人。本名科,孝宗时更名为稹,淳熙十四年(1187)王容榜进士出身,擅长诗赋之学。其生平事迹在诸多典籍中均有记载,《宋史》卷四一五有传,《宋元学案》《两宋名贤小集》等文献中也能觅得其踪迹。文集早佚,留存于世的仅有《巽斋先生四六》,收入宋刻本《四家四六》之中。西山先生真德秀曾为其作墓志,只可惜这篇墓志未能流传下来。明代林弼《林登州集》卷二三有《书骊塘危先生墓铭后》一文,可知在明代这篇墓志铭尚且存世。弟危和,字应祥,号蟾斋先生,开禧元年进士,在嘉定年间出任上元县主簿一职。曾立祠以祀程颢,真德秀为此专门作记。任职德兴县(今江西上饶)期间,施行诸多惠政,深受百姓爱戴。直至绍定年间,调任隆兴府(今江西南昌)时不幸去世,袁甫《蒙斋文集》卷一七收录有《危君墓志铭》,详细记录了他的一生。

元人袁桷曾受临川危氏族人委托为其族谱作序,云:“维漳州大夫(危稹,曾知漳州),于桷曾大父(袁韶)枢密越公,同淳熙进士,同乙科,同著作,同为番阳文敏公(洪迈,谥文敏)之门人。其弟南昌君(危和,赴任隆兴府时去世),族祖正肃公(袁甫,谥正肃)实铭其墓。”可知危稹、袁韶同为洪迈门人,《宋史・危稹传》记载洪迈得到危稹文章时的情景,“时洪迈得稹文,为之赏激”。危稹进士及第后被授予南康军(今江西庐山)教授。《(嘉靖)东乡县志》记载:“登乙科,授南康教授,士经指教,文体丕变。”在此期间,危稹得到杨万里赏识,二人还一同游历庐山。杨万里《遍游庐山示万杉长老大琏》诗序中写道:“余夜宿栖贤,诘朝行散,同临川危科逢吉……遍观庐山,纪行示万杉。”

南康军任职期满后,危稹调任广东帐司,却因父丧未能赴任,服除后调任为临安府(今浙江杭州)教授。梅亭先生李刘在《代回危教授谢列荐》中提及:“及第经年,未脱选调,入京注受几一年,而未得阙。”又云:“恭惟某官早收名第,独振妙声。坐广文之毡,似成一十四考。”据此可知,危稹进士及第后,经历了一年多的注授时间,南康军教授任期大致为十四年,为父守孝三年。如此推算,危稹就任临安府学教授时间最迟为开禧二年(1206)。

又危稹在《贺浙西漕啓》中自述:“方二十五而擢第春官,虽未愧退之之敏;今十九年而不离学校,亦仅同士丐之衰……犹幸冷官,得为下吏”,可知危稹在临安府学任期大致为一年,随后丁忧三年,守孝期满后迁任京西安抚司。故此启应是危稹 “得为下吏”,新任京西安抚司时所撰,时间应为嘉定三年(1210)。

宋人陈义和在《勉斋先生黄文肃公年谱》中记载:“(开禧三年)十一月,江西提举常平赵公希怿、知抚州高公商老奏辟先生(黄榦)知临川县事……嘉定元年戊辰正月到任。”并且提到“临川在任三考零二十四日,以是年(嘉定四年)二月日满”,通过这些信息能够明确,黄榦于嘉定元年正月正式到任临川县,直至嘉定四年(1211)二月任期结束。鉴于此,案发时间必然处于这一区间之内。无巧不成书,此时临安府学教授危稹恰好因丁母忧回到临川。结合前文所提及的案件细节,由此可以断定黄榦在各类札子中所提到的危教授,正是当时处于丁忧期间、曾任临安府学教授的危稹。

在中国传统社会的行政架构之下,知县、县令名义上作为一县更高行政长官,貌似掌控全县一切事务,手握至高权威,所颁政令理当一呼百应,全县官民皆须依从。实则不然,在实际为政过程中,他们常深陷困境,备受僚属、胥吏、寄居乡里的士大夫、普通士人和富室等多方势力的掣肘。这类群体长期扎根乡土,于一州一县乃至更广区域织就了一张绵密且稳固的社会关系网,形成盘根错节的利益纽带,牵一发而动县域全局。县政本就繁杂琐碎,知县、县令若想在任期内政绩卓越、斩获优异考绩以图升迁,便不得不谋求这些势力的协作,一旦其与普通百姓滋生利益纠葛,知县、县令通常只能居中斡旋,以折中之策调处,多数情形下民众仅能得偿所愿之一隅,如黄榦般一心为民的知县实属罕见,更多的是为维护地方势力而损害百姓权益。

回溯宋代,在时人的观念里,知县、县令向来被尊为“亲民之官”或“民之父母”,其施政优劣与县内民众日常生活、社会稳定发展休戚相关。尽管皇帝与士大夫阶层深知其于地方治理的关键意义,然而制度设计却频设障碍,诸如回避本籍、三年一任的任期制,令知县、县令难以施展拳脚、有所作为。以危教授与熊祥地产纠纷案为镜鉴,可洞察中国传统社会那些所谓的亲民官、父母官——州县守令,实则有名无实,所谓的称号不过是统治阶层为愚弄、规训民众蓄意打造的堂皇话术。历史文献中关于州县守令兴学、免税、平狱、增户等政绩记载,其真实性存疑,即便属实,背后也隐匿着他们为政的诸多艰辛。地方上司、僚属、胥吏、士人、寄居乡里的士大夫和豪民富室肆意干涉地方政务,这是宋代地方治理的痼疾,也是贯穿中国帝制时代、阻碍地方实现大治的沉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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